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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链金融能扩大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劳动雇佣规模
供应链金融如何降低企业风险,是推动“稳就业”发展的关键。以2013—202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供应链金融的“稳就业”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第一,供应链金融能显著扩大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劳动雇佣规模。第二,机制分析表明,供应链金融通过信用风险缓释效应和操作风险缓释效应扩大企业劳动雇佣规模。第三,异质性分析表明,内部控制有效性较弱、股权制衡较低的企业更能发挥供应链金融扩大劳动雇佣规模的作用。同时,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非国有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劳动雇佣规模的作用效果更好。第四,进一步研究发现,供应链金融对核心企业人力资本发展,特别是高级人力资本发展存在推动作用,且能优化企业劳动力技能结构。通过供应链溢出机制,供应链金融也能扩大供应商和客户企业劳动雇佣规模。因此,提出企业应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优化供应链金融工具、强化供应链管理的建议,以降低企业风险,促进就业规模的稳步扩张。
(详见朱莉等.供应链金融的“稳就业”效应研究——基于风险缓释视角.金融发展研究.2025,2.)
2、下游客户低碳转型有利于提升上游供应商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基于2010—2022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考察下游客户低碳转型对上游供应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及其内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客户低碳转型对供应商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机制检验发现,客户低碳转型通过推动供应商绿色创新水平的提升、缓解其融资约束和优化其人力资本结构,为供应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持。异质性分析发现,这种促进作用在规模较小、处于成长期以及与客户关系更平等的供应商企业中更为显著。拓展性分析表明,客户低碳转型在提升供应商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后,进一步促进了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了其社会责任表现。本研究丰富了供应链绿色溢出与传导的相关研究,也为绿色供应链建设、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实践指导。
(详见黄宏斌等.客户低碳转型是否提升了供应商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金融发展研究.2025,2.)
3、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够缓解消费结构升级不平等
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从不平等视角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缓解消费结构升级不平等,并且这种缓解效应以收入不平等和流动性约束为中介,受到家庭受教育程度和市场化水平的调节。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三个子维度均能缓解消费结构升级不平等,其中覆盖广度产生的影响最大;数字普惠金融对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以及低收入家庭的作用程度要高于东中部地区、城镇地区以及中高收入家庭。
(详见潘方卉和张宇昊.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基于不平等视角.金融发展研究.2025,2.)
4、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可以提高企业的ESG表现
“双碳”目标下ESG是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表征。基于2016—202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检验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可以提高企业的ESG表现。影响机制检验表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通过缓解委托代理冲突和提高信息透明度提高企业ESG表现。进一步分析发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ESG表现的促进效应主要通过增强企业环境责任表现实现。此外,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ESG表现的促进作用在国有企业和所处地区市场化水平较低的企业中更强。以上结论表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上市公司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ESG发展主要发挥了“内部激励”和“外部监督”效应,为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经验参考。
(详见陈是达等.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ESG表现.金融发展研究.2025,2.)
5、当前养老基金ESG投资在全民持有、受托责任、金融回报和社会声誉等方面存在争议,未来需在完善政策法规、明确投资目标、加强信息披露和建立行业标准等方面做出努力
养老基金是养老金融的核心,是重要的耐心资本。ESG投资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中的一个新兴领域,部分理论问题尚需廓清。本文对养老基金ESG投资的起源、发展演进以及面临的争议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从发展历程看,ESG投资是对社会责任投资的继承与发展,并将环境、可持续发展和治理责任纳入框架。20世纪90年代以来,ESG投资逐步获得全球公共养老基金的青睐。当前围绕养老基金ESG投资的主要争议有全民持有、受托责任、金融回报和社会声誉等问题。未来养老基金ESG投资前景广阔,但仍需在完善政策法规、明确投资目标、加强信息披露和建立行业标准等方面做出努力。
(详见房连泉等.养老基金ESG投资的历史演进、观点争议及前景展望.金融发展研究.2025,2.)
6、数字化转型中的证券公司应如何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随着区块链、大数据、云技术、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对证券公司经营方式、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的赋能,证券公司数字化转型场景呈现出业务营销、产品创新以及客户服务的数字化。从外部性透视,证券公司数字化转型能快速强化自身竞争力,助力数字经济发展;但同时,由于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存在异化传统风险、滋生数字化风险的负外部性。夯实全面风险管理,消除负外部性,助力正外部性扩张成为证券公司数字化转型中的一大要务。基于此,本文溯源我国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理论,缕析我国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三级风控架构,据此检视我国证券公司数字化转型中的全面风险管理实践,发现两大“痛点”:一是组织结构的“科层化”共性凸显“时滞”问题,二是数智化风控系统面临数据梗阻。对此,建议尝试变革组织结构以消除“时滞”问题,同时并用“技术+规则”来破解数智化风控系统中的数据梗阻。
(详见郎平.我国证券公司数字化转型中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优化进路.金融发展研究.2025,2.)
7、如何化解我国资本市场气候信息披露的制度困境?
资本市场气候信息披露与ESG信息披露、碳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披露不同,其核心是《TCFD披露建议》及实施指南中提出的“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要素。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气候信息披露存在着法律规范缺位,强制性披露主体范围较小,披露的组织边界不明确,信息“重大性”判断标准不足,信息披露报告的审计鉴证缺失等问题。为此,在披露依据上,应搭建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披露主体内部规范三元共治的规范框架;在披露主体上,应区分市场板块和公司类型,构建“强制+自愿”的双层披露规则;在披露质量上,应将组织边界确定方法统一为股权比例法,并确立以“重大性”为核心的披露标准;在披露监督上,应建立强制性、专门性和合理保证的信息披露鉴证机制。
(详见康京涛和周泉翰.资本市场气候信息披露的制度困境及规范塑造.金融发展研究.2025,2.)
8、我国碳排放权担保融资宜采取抵押模式
碳排放权具备财产权属性、可转让性和公示能力,具备担保融资的正当性。通过对各地碳排放权担保融资实现形式进行实证考察,发现目前主要存在质押、抵押、概括三种模式。对此,应立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这一目标明确碳排放权担保融资的实现模式并澄清相应规则。碳排放权宜采取抵押融资路径,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合理界定包括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内的行权主体范畴,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抵押登记机关,并建立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信息同步机制,统合公示效力。
(详见王文熹.碳排放权担保融资:制度实践与理论进路.金融发展研究.2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