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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完善政府引导基金政策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6-08-26 阅读次数:1146  发布人:

为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给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目前,山东省已设立19只方向不同的引导基金,批准参股设立51只子基金,积极创新财政投融资模式,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今年7月份,山东省财政围绕推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加快企业创新、促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从四个方面完善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措施,强化财政、金融协调联动效应。

一是建立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激励机制。将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单项最高投资额度,分别由200万元、5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2000万元。将引导基金项目增值收益的20%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激励其加大对新三板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拟挂牌或挂牌企业的投资。对年度投资进度超过80%、60%的参股基金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是促进区域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前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直投基金给予每家企业平均3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此前已在中心挂牌的企业也可享受该项政策支持。直投基金投资挂牌企业不能按期偿还的银行贷款,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可按20%的比例代偿,并相应转化为对项目企业的股权投资。

三是实施科技投资风险补偿。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2016年7月1日后投资省内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投资损失,社会资本出资人可按实际投资损失分别得到60%、30%的补偿,每个项目补偿金额最高300万元,每个基金投资机构每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600万元。对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首贷出现的贷款项目坏账,省财政可按坏账项目贷款的30%补偿贷款银行本金损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是加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力度。2016年至2018年,省财政每年将安排政府引导基金5亿元,并努力争取中央相关基金支持,积极吸引高水平投资机构到山东发起设立规模在200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兼并重组和产业链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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